平罗县人民检察院
PING LUO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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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夏磊法律文书,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:
1、人民法院所作判决、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、抗诉书;
2、不起诉决定书;
3、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;
4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。
人民检察院不得在案件信息工卡系统发布内部工作性文书。
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范围:
1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提起公诉等情况。
主要为省部级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;厅局级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;县级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主要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;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。
2、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、提起公诉等情况。
3、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。
4、重大、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。
5、其他中烟案件信息,包括可以公开的办案数据等。
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的案件,不得向社会发布具体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。
对不属于重要案件的普通案件,不得通过重要案件信息平台发布。